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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研究生学生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日期:2017年07月23日  作者:    复审:    终审:  点击量:[]   来源:

交大〔2014〕261号

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

《研究生学生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校属有关单位:

经学校研究同意,现将《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生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重庆交通大学

2014年10月31日

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生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学生经费管理,提高研究生学生经费使用效率,推动研究生培养工作更好开展,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 经费来源及预算

第二条 研究生学生经费来源及预算标准:研究生学生经费每年由学校财务处进行统一预算和划拨,经费预算比例为在校研究生当年学费收入的10%左右。

第三条 研究生学生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划分比例如下:

(一)“三助”经费:按照每年研究生学费收入4%的标准,在学校划拨的研究生学生经费中划出研究生“三助”专项经费,主要用于研究生参加助管和助教的工作开支。研究生助管和助教津贴由校研究生部按月审核后发放,每生每月津贴不少于500元。对工作表现不佳或工作时间不够者,应酌情扣发。

(二)活动经费: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收入3.5%的标准,在学校划拨的研究生学生经费中划出研究生活动经费,主要用于支付研究生社会实践、校园科技文化活动、文艺体育比赛、科技竞赛、研究生会及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(含办刊物)等工作费用。

(三)就业经费: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收入1.5%的标准,在学校划拨的研究生学生经费中划出研究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,用于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开展、就业市场开拓及用人单位接待等工作支出。

(四)机动经费: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收入1%的标准,在学校划拨的研究生学生经费中划出机动经费,用作特殊时期、特殊困难研究生的临时补助、校方责任险和研究生火车票优惠卡购买等开支。

第三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

第四条 研究生学生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、高效的原则,在不超过研究生学生经费总额的前提下,各项经费可拉通使用。

第五条 研究生学生经费由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统一管理,各项开支由研究生部党总支负责人按照学校的财务制度进行审批,金额超过规定审批权限时,应报分管校领导审批,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。

第四章 附 则

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。

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
重庆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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